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孤独小说网 > 历史小说 > 周易注 作者:王弼 | 书号:39920 时间:2017/9/8 字数:1194 |
上一章 人同 二卷传需经上 下一章 ( → ) | |
同人于野,亨,利涉大川,利君子贞。 《彖》曰:同人,柔得位得中而应乎乾,曰“同人”(1)。《同人》曰:“同人于野,亨,利涉大川。”乾行也(2)。文明以健,中正而应,君子正也(3)。唯君子为能通天下之志(4)。 (1)二为同人之主。 (2)所以乃能“同人于野,亨,利涉大川”非二之所能也,是乾之所行,故特曰“同人曰” (3)行健不以武,而以文明用之,相应不以琊,而以中正应之,君子正也,故曰“利君子贞” (4)君子以文明为德。 《象》曰:天与火,同人(1)。君子以类族辨物(2)。 (1)天体在上,而火炎上,同人之义也。 (2)君子小人,各得所同。 初九:同人于门,无咎(1)。 《象》曰:出门同人,又谁咎也? (1)居同人之始,为同人之首者也。无应于上,心无系吝,通夫大同,出门皆同。故曰“同人于门”也。出门同人,谁与为咎? 六二:同人于宗,吝(1)。 《象》曰:“同人于宗”吝道也。 (1)应在乎五,唯同于主,过主则否。用心扁狭,鄙吝之道。 九三:伏戎于莽,升其⾼陵,三岁不兴(1)。 《象》曰:“伏戎于莽”敌刚也。“三岁不兴”安行也(2)。 (1)居同人之际,履下卦之极,不能包弘上下,通夫大同;物 ![]() ![]() ![](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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